二、三級翻譯資格考試合格標準有關問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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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2006年下半年二級、三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合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
人事部辦公廳文件
國人廳發 [2006] 224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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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2006年下半年二級、三級翻譯專業
資格(水平)考試合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局:
根據2006年下半年二級、三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英語、俄語、德語、西班牙語4個語種的考試數據統計分析和有關專家意見,經與中國外文出版發行事業局協商,現將考試合格標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二級、三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英語、俄語、德語、西班牙語4個語種筆譯、口譯(交替傳譯類)各科目和二級口譯英語同聲傳譯類《綜合能力》科目合格標準均為60分(各科目試卷滿分均為100分)。
二級口譯英語同聲傳譯類《口譯實務》科目合格標準為70分(試卷滿分為100分)。
二、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將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送相應考試人員成績,考生也可于2007年1月25日后,通過中國人事考試網或全國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網查詢本人成績。
三、請按照有關文件精神,及時向社會公布考試合格標準,并抓緊做好資格證書發放及考試后期的各項工作。
主講: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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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講:劉成龍 詹韻 劉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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