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安排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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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2007年度二級、三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有關工作的通知
人事部辦公廳文件
國人廳發 [2007] 12 號
關于2007年度二級、三級翻譯專業
資格(水平)考試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省、 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
根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暫行規定》(人發[2003)21號)和《二級、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實施辦法》(國人廳發[2003)17號)精神,經與中國外文出版發行事業局 (簡稱中國外文局) 及有關單位研究決定,現將2007年度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按照《2007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計劃》(國人廳發[2006)147號)安排, 二級、三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分兩次進行。5月12、13日將舉行二級、三級英語、日語、法語、阿拉伯語筆譯和口譯交替傳譯類考試;11月10、11日將舉行二級、三級英語、俄語、德語和西班牙語的筆譯、口譯交替傳譯類及二級英語口譯同聲傳譯類考試。
二、截至2006年底,二級、三級英語、日語、法語翻譯專業資格(水平) 筆譯、口譯交替傳譯類和二級英語口譯同聲傳譯類考試已在全國范圍進行。各地區、各部門不再進行翻譯系列英語、日語、法語的翻譯、助理翻譯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工作。
三、按照《二級、三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實施辦法》有關規定,對已在全國范圍進行的二級、三級英語、日語、法語翻譯專業資格(水平) 筆譯和口譯交替傳譯類考試的考點設置,可由各有關地區考務管理機構根據相應語種口譯和筆譯專業人員分布情況,分別商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國家外國專家局培訓中心確定。二級英語口譯同聲傳譯類考試仍在北京舉行。
四、2007年度二級、三級阿拉伯語、俄語、德語、西班牙語筆譯和口譯交替傳譯類考試在全國范圍舉行。自2008年度起,各地區、各部門不再進行翻譯系列阿拉伯語、俄語、德語、西班牙語的翻譯、助理翻譯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工作。根據阿拉伯語、俄語、西班牙語翻譯專業人員分布情況,三語種二級、三級筆譯和口譯交替傳譯類考試考點仍設在北京;二級、三級德語筆譯和口譯交替傳譯類考試考點設在北京和上海兩個城市。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密切合作,認真做好本年度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工作。嚴格執行考試工作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好保密工作,保證考試工作有序進行。對違反考試紀律和有關規定的行為,按照人事部《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處理。
主講: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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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講:劉成龍 詹韻 劉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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