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職業教育法明確支持職業教育機構赴境外辦學 開展多種形式職教成果互認
2022年4月2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新修訂,自2022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是該法自1996年頒布施行以來的首次大修,內容從五章四十條完善至八章六十九條,由3400余字修改為10000余字,內容更加充實。
目前,我國已建設成為世界上規模最大的職業教育體系,共有職業學校1.13萬所,在校生總計超過3000萬人。2019年國務院印發《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指出,隨著我國進入新的發展階段,產業升級和經濟結構調整不斷加快,各行各業對技術技能人才的需求越來越緊迫,職業教育重要地位和作用越來越凸顯。
2021年5月,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請審議職業教育法修訂草案的議案,經2021年6月、12月和2022年4月共三次常委會會議審議后通過、頒布。
首次明確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 著力提升職業教育認可度
新修訂的職業教育法首次明確,職業教育是與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類型。法律層面規定,有利于塑造社會共識,推進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
新職業教育法指出:職業教育,是指為了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使受教育者具備從事某種職業或者實現職業發展所需要的職業道德、科學文化與專業知識、技術技能等職業綜合素質和行動能力而實施的教育,包括職業學校教育和職業培訓。
同時,針對社會認知中對職業教育存在的一些“偏見”。新修訂的職業教育法在提升職業教育認可度上,提出了不少具體要求。如,規定國家采取措施,提高技術技能人才的社會地位和待遇,弘揚勞動光榮、技能寶貴、創造偉大的時代風尚;提出國家通過組織開展職業技能競賽等活動,為技術技能人才提供展示技能、切磋技藝的平臺,持續培養更多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和大國工匠;提出職業學校學生在升學、就業、職業發展等方面與同層次普通學校學生享有平等機會。
新法支持職業教育機構赴境外辦學 多種形式的職教成果互認
新修訂的職業教育法指出,國家鼓勵職業教育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支持引進境外優質資源發展職業教育,鼓勵有條件的職業教育機構赴境外辦學,支持開展多種形式的職業教育學習成果互認。
與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的規定相比較,新修職業教育法更有針對性地提出“鼓勵有條件的職業教育機構赴境外辦學,支持開展多種形式的職業教育學習成果互認。”
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新版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新華網資訊
(CUCAS來華留學網編輯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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