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2017年(nian)5月1日(ri)起,對使用列入《保(bao)健(jian)食品(pin)原料目錄(一)》的原料生(sheng)產和進口保(bao)健(jian)食品(pin)的,國內生(sheng)產企(qi)業(ye)和境外(wai)生(sheng)產廠商應當按照《保(bao)健(jian)食品(pin)注冊(ce)與備案(an)管理(li)辦法(fa)》及相關規(gui)定進行備案(an)。國內生(sheng)產企(qi)業(ye)在所在地省級食品(pin)藥品(pin)監(jian)督管理(li)部(bu)門備案(an);境外(wai)生(sheng)產廠商在食品(pin)藥品(pin)監(jian)督管理(li)總局備案(an)。
二、自本通告發布之日(ri)起(qi),國家食品藥(yao)品監督管理總局不再受理上述保健食品的新產品注冊(ce)(ce)、已批(pi)準注冊(ce)(ce)產品的變更注冊(ce)(ce)、轉讓技(ji)術注冊(ce)(ce)和延續(xu)注冊(ce)(ce)申請。
原注冊(ce)人持有的(de)保健食品注冊(ce)證書及(ji)其附件載(zai)明(ming)內容變更或有效期(qi)屆滿的(de),應當按照備案(an)程序辦理(li);注冊(ce)證書有效期(qi)屆滿前生產的(de)產品允許銷售(shou)至保質期(qi)結束。
特此通告。
食品藥品監管(guan)總局
2017年1月24日(r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