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nian)12月(yue)底(di),國藥(yao)監發布(bu)關于《化(hua)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的公(gong)告,公(gong)告中第四條
四、關于香(xiang)皂和牙膏管理
自2021年1月1日(ri)起,宣稱(cheng)具有特(te)(te)殊化妝品(pin)(pin)功(gong)效的香皂,應當按照(zhao)《條例》規(gui)定(ding)申請(qing)特(te)(te)殊化妝品(pin)(pin)注(zhu)(zhu)冊(ce)并(bing)取得注(zhu)(zhu)冊(ce)證。
在《條(tiao)例》配套的(de)牙(ya)膏監督管(guan)理(li)相關規定發布實施(shi)(shi)前,藥品監督管(guan)理(li)部(bu)門按照現行有關規定對牙(ya)膏實施(shi)(shi)監督管(guan)理(li)。